問:根據公安部規章《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》(公安部令第109號)第六條的規定,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,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,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準執行。 但是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分為方案、初步設計、施工圖的審核合格或者備案;從那各階段開始起算。每個階段之間至少有1個月或更長的時間間隔;重慶建委對新規范的執行以初步設計批復時間為準,初步設計批準時間以前的項目按老規范執行;有的地方是以設計合同為規范執行起點,有的是以方案批準時間為規范執行起點。為保證設計方案的延續性,是否可以以方案備案或審核合格時間為執行規范的時間接點?
答:按照《消防法》的規定,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只是一項許可,消防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公安部有關規定。將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分為方案、初步設計、施工圖的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做法不符合《消防法》的規定。關于新舊規范適用問題,請參閱部消防局有關文件。
問:1、現階段的防排煙按舊的來做還是按新的;新的建筑防火規范已經實施,防排煙的設計做法很尷尬,怎么樣解決; 2、新的建筑防排煙系統技術規范什么時候實施; 3、防排煙消防審圖是按哪版來參考審圖; 4、防排煙消防驗收是按哪版來驗收; 5、新的防排煙規范(網上下載的)上還是有相互矛盾的內容,以及理解模糊的內容。
答: 鑒于新制訂的《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規范》尚未批準發布,防煙排煙系統的設計與審核按照以下規定執行:防煙與排煙系統設置場所執行新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50016-2014);其他具體系統設計仍執行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50016-2006)及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50045-95)(2005版)的有關規定。
問: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016-2014,即將執行,與之相關的建筑防排煙系統技術規范何時下發?防排煙設計無規范了?
答:鑒于新制訂的《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規范》尚未批準發布,防煙排煙系統的設計與審核按照以下規定執行:防煙與排煙系統設置場所執行新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50016-2014);其他具體系統設計仍執行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50016-2006)及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50045-95)(2005版)的有關規定。